根据《芜湖地区卫生学校附属口腔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》及《芜湖地区卫生学校附属口腔医院特殊人才引进制度》的要求,医院对苏丹同志进行了综合考评并试用两个月,经医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其作为我院聘用专业技术人员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1月28日至2月1日,共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芜湖地区卫生学校附属口腔医院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0553-2297002
芜湖地区卫生学校附属口腔医院
2019年1月28日